案件进展:龙宇股份(603003)索赔案件已递交立案,受损股民仍可登记索赔

近日,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股份”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赵敬国律师团队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网上立案。目前本系列案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其他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1)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9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回顾本案,2024年4月30日,龙宇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徐增增、刘策、张晔侃、卢玉平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龙宇股份具体违规事实如下: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龙宇股份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发起索赔:(1)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9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递交立案,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龙宇股份:(1)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19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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