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老虎”王波被决定逮捕,7年前曾因煤矿事故被通报

正义网记者12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曾因一起特别重大煤矿

瓦斯爆炸事故被通报

公开资料显示,王波生于1958年10月,内蒙古翁牛特旗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王波一直在内蒙古工作,历任赤峰市元宝山区区长,赤峰市政府秘书长,赤峰市委常委、秘书长,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2008年,王波任巴彦淖尔市市长,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市长,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至2022年1月不再担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6月3日消息,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王波曾因一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被国务院通报。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99万元。

2017年8月,中国政府网发文《国务院严肃处理两起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其中一起事故就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及元宝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宝马煤矿长期越界违法开采行为失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不力,违规通过采矿许可证年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波对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未认真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查处煤矿超层越界职责和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赤峰市政府未认真履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职责失察等问题,依法依纪予以通报。

家风不正

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10日消息,王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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