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
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
事关参保、职称、档案
利好消息请查收
落实留学回国人才
社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为招用的留学回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
选择灵活就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按规定为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和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提供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畅通留学回国人才
评价渠道
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支持有关地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按规定对留学回国人才持有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认可,并对应相应的职称。
规范留学回国人才
人事档案管理
出国(境)留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按规定由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保管。
留学人才学成归国后,在国(境)外期间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工作证明等学习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
归档后档案可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办理转递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