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货款据为己有购买泡泡玛特等,造成公司损失超90万元!一门店负责人一审获刑2年

仅仅4个月时间,陈某便利用身为门店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门店里的销售货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泡泡玛特及其他日常支出,造成公司损失超90万元。8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6月,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2年。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据一审法院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温岭某时代广场门店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门店里的手机、平板等设备销售后的货款据为己有,用于购买泡泡玛特及其他日常支出,造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929371元。截至6月26日,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已退赔给公司人民币344369元。

今年3月,温岭市公安局民警在温岭市一酒店内抓获被告人陈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另查明,陈某自愿认罪认罚,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并签字具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现已退赔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外,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给被害单位人民币58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