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等已故名人遭Sora 2“复活”引争议,这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AI让逝者"复活"正引发伦理地震。当Sora 2生成的李小龙主持DJ秀、迈克尔·杰克逊表演脱口秀的视频席卷网络,深度合成技术对已故名人肖像的擅自使用,已触及多重法律红线。这场技术狂欢背后,肖像权侵权、人格尊严受损、生物数据非法收集等风险正浮出水面。

一、人格权侵权风险:肖像与尊严的双重危机

肖像权侵权已成定局

根据现行法律框架,死者肖像权仍受法律保护,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享有维权权利。Sora 2以已故名人真实肖像为基础,通过深度合成技术生成视频并公开传播,即便添加动态水印,仍构成对肖像权的商业化使用。典型案例包括杰克逊表演单口喜剧、李小龙主持DJ演出等内容,这些行为均未获得继承人授权,已完全符合肖像权侵权要件。

人格尊严与名誉权遭受践踏

部分生成内容存在明显戏谑倾向:霍金的轮椅在滑板坡道翻车、柯本偷窃肯德基鸡块等场景,实质上扭曲了名人的公众形象。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终身保护,其死亡后的延伸利益仍需尊重。此类恶搞内容不仅违背逝者生前价值观,更涉嫌侵害人格尊严衍生权益,可能引发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二、数据合规雷区:生物信息的非法掠夺

生物识别数据滥用链条

Sora 2生成"复活"视频的核心前提,是非法使用已故名人的人脸特征、声纹频率等生物识别数据。这些数据多提取自公开影像资料,但未经继承人授权便用于AI训练与内容生成,直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敏感信息处理的强制性规定。更严重的是,此类行为构成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与使用,同时触及数据安全法的监管红线。

技术公司的责任缺位

尽管OpenAI声称要求版权方主动加入监管体系,但平台对原始数据来源的审核机制存在明显漏洞。当技术提供方未对训练数据的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时,其"技术中立"抗辩难以成立,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三、版权间接侵权:技术狂欢下的法律盲区

原始素材版权隐患

生成视频所依据的影视片段、录音等原始素材,多数仍处于著作权保护期内。Sora 2未经授权使用这些受版权保护的素材进行深度合成,本质上构成对原作品的演绎改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影视作品中演员的表演形象同样受邻接权保护,而AI对表演形象的提取与重构,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

平台审核失职风险

OpenAI作为技术提供方,若未建立有效的版权过滤机制,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尤其当平台明知用户生成内容涉及侵权素材却未采取制止措施时,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追责。

四、诉讼胜算分析:法律天平向权利人倾斜

家属维权路径清晰

法律实务显示,名人家属起诉OpenAI的胜诉概率较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明确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生物识别数据的特殊规制,权利人仅需证明三项核心事实:Sora 2使用了逝者肖像或生物信息、内容已公开传播、未获继承人授权。这种"使用-传播-无授权"的举证链条极易构建。

平台抗辩理由脆弱

OpenAI可能主张的"历史人物例外"缺乏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未将历史人物排除在人格权保护范围之外,且"历史人物"的界定本身存在模糊性。而技术中立、用户自主生成等抗辩理由,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抗人格权保护的优先性。尤其在监管部门已明确要求AI生成内容需获得被模仿者同意的政策背景下,平台的合规缺陷更为凸显。

结语:技术伦理的不可逾越之线

Sora 2引发的"数字复活"争议,本质是技术伦理与法律边界的碰撞。当AI能够任意重构逝者形象时,不仅冲击传统的人格尊严保护体系,更暴露出现行法律在生物数据治理上的滞后性。此轮争议的司法判决,或将重塑深度合成技术的应用规则——技术可以模拟肉体,但永远无权亵渎灵魂。对逝者尊严的敬畏,才是人类文明区别于算法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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