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满微”)、刘景裕、罗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富满微存在存货减值计提不准确、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及时不审慎、个别会计科目列报不规范、募集资金变更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部分合同签署不规范等问题,其中会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裕、财务负责人罗琼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关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裕、罗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富满微成立于2001年11月,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成电路、IC、三极管的设计、研发、生产经营、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等。截止发稿,公司总市值为58.79亿。